姚某、姚某某经营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
发布时间:2018-01-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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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姚某某经营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
昆动监罚[2017]1号
2017年12月11日,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进场生猪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姚XX、姚YY运输藏匿一头死因不明的生猪,并试图运出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死因不明生猪,罚款人民币7794.00元的处罚决定。
此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