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国兰代表:
您在昆明市人大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对边远山区农村环境卫生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昆明市农业局作为主办单位。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提案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全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 2020年)》、《关于推进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公厕和乡镇供水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保障。在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积极推广环境卫生整治“片长制”、“户长制”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卫生保洁员制度、公厕管理制度、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及村庄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在全市因地制宜、有序推广宜良县人居环境提升门前“四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公共秩序、包公共设施、包绿化美化),将门前“三包”、“四包”责任制作为全市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力抓手,层层划分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建立村庄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近年来,农村垃圾、污水、公厕、供水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正在按照“三年行动”的新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或改造建设。按照“杜绝脏乱差、共创洁净美”的要求,坚持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及农村公厕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促进面上工作开展。在全省率先建立村庄保洁收费制度,采取市县乡各出10元、农民自筹10元/人*年的办法,建立农村常住人口人均40元/年的保洁补助和收费机制,明确村庄保洁的项目、范围、标准、奖惩等内容,村镇生活垃圾保洁与收费制度实现全覆盖。2014-2018年市级财政累计补助9275万元,农户自筹率达98%以上。
二、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全面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距离江浙等先进地区的工作标准,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不断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广量大历史欠账多。昆明市城乡差距大、发展不平衡,村庄量大点散、分布范围广、基础差别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不配套,整治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重中之重,全市仍有部分镇村垃圾污水治理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未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已建成处理设施的多为分散式处置,装置比较简陋,工艺相对落后,可持续处理能力亟待提高。二是资金缺口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垃圾污水、改路改水等方方面面,要实现设施达标全覆盖,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垃圾、污水、公厕等项目分口管理,相关项目资金来源复杂,部分项目尚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融资贷款难度大,项目资金存在很大缺口。三是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建轻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运行维护、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城乡环卫一体化政策机制有待完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环卫管理机构设置、保洁经费筹措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一体、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实施农村“七改三清”,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及电话:何清64145423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