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123号 建议的答复
黄德福代表:
您在昆明市人大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滇源街道改善农村饮用水及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保障工程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大建议提案工作的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滇源街道改善农村饮用水及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保障工程的建议》提案很好,内容具体,是一个很好的民生保障工程项目,同时也是一个农业生产发展的节水项目,能够有效解决滇源街道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保障难、农业生产发展受制约和农民增收不稳定的问题,应该给予支持。
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管理相关职能职责划归农业农村部门,目前昆明市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有三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和千亿斤粮食田间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昆明市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2019年下达昆明市农田建设任务9.35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3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46万亩,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2.5万亩),亩均建设标准为1500元,项目总投资达1.4233亿元;2020年下达昆明市农田建设任务共18.1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5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4.52万亩,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4万亩),项目主要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实施方案经市级评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需求,建议您及时与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对接,将滇源街道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保障工程计划项目区建设内容、面积和资金预算等内容报送至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争取将该项目的建设需求建议纳入昆明市十四五农田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同时,2014年6月25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禁止建设高标准农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19〕5 号)明确规定:会对水源保护地、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一级保护区,原则上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生态环境治理合理设计和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考虑到滇源街道位于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能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还需征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
感谢您对盘龙区滇源街道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关心,也感谢您对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