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近期受咨询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答复
截止2022年9月13日,行政审批处共答复企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咨询件57件。其中,从咨询类型来看,证照办理咨询43件,工作业务咨询14件。现将咨询人数最多的证照办理相关事宜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 办理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
1. 采集植物物种名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农业类,打*号)(名录见附件1);
2. 采集地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
3. 采集地、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有关规定。
(二)到哪里办理?
请个人、企业到采集地或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三)办理采集证的所需的材料?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详情请查阅云南政务服务网);
2. 证明申请单位(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 有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采集单位基本情况及采集农业野生植物的原因、理由、目的、时间、地点、数量、名称、种类、方式等)。
(四)采集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一次一批。
二、 办理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是?
1.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
2. 申请种子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份);
2. 企业基本情况(复印件1份);
3. 公司章程(复印件1套);
4.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原件1套);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种业从业简历(原件1套);
6.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7. 企业住所(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套);
8. 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9. 种子检验仪器、仓储等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的清单及实景照片;
10. 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并提交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并提交品种登记证书;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1套);
11.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12.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书面承诺(原件1套);
注:
(1)申办分装种子等不进行种子生产活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不提交11、12项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但应提供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来源证明材料。
(2)申请领取鲜食、爆裂玉米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品种需要审定外,其它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许可条件办理。
以上是近期咨询率最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答复,欢迎群众和企业来电咨询我局承担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方式:行政审批处0871-641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