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昆明市晋宁区李洪忠经营未经检疫生猪的案)
发布时间:2022-11-28 15:06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单位: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形成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晋农(畜牧)罚〔 2022〕2号 | 李洪忠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案 | 李洪忠 | 李洪忠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人民币。 | 履行完毕。 |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