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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4 10:16
名 称: 农业科普⑤ |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工作手册
文号: 关键字: 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

农业科普⑤ |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4-08-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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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退出?

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哪些情况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不得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

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结婚后,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有哪些要求?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规范外部标识牌,公开章程制度,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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