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普⑩ |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4-09-0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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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不要纳税?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者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哪些支出可以计入成本?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能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他人提供担保吗?不能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无效。
5. 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谁来代行职能?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