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2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葛存芬代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十五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的建议》(第153280号建议)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的建议”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由“堵”到“疏”,全面畅通农村宅基地审批渠道。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昆明市认真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多向发力,推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根据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职责。2020年以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研究出台《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晰工作职责,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乡镇联审联管机制,全面畅通全市99个涉农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渠道,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正常建房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农户宅基地申请16652宗,已审批14426宗,审批率87%,审批面积164.04万平方米,其中2022年审批6515宗。
(二)定政策建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要求和程序。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要求,市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昆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民主议事制度(试行)》《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文件,明确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按照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规范建房审批流程,并明确办理时限,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
(三)营造规范建房氛围,全力抓好新增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建住房监管。加大对市、县两级业务人员专题培训力度,组织培训1500余人次,印制宅基地审批流程图和宅基地文件汇编等资料14万余份,切实提升了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流程和业务能力。全力抓好新增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房监管。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7月3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按国家分类处置要求处置;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案件,发现一宗处置一宗,截至目前,共调度“零容忍”案件40宗,其中已处理19宗、正在处理21宗。
(四)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引领,提升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组织宜良县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宜良县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宅改工作。组织体系上,建立了“1+1+8+1+11”的组织体系,“6个1”改革推进机制,开展了“1+24”试点探索。全面开展宅基地腾退,规范管理方面。全县通过各种方式累计共腾退宅基地379宗,面积3.84万平方米,其中“一户多宅”的21656.31平方米,违建拆除1465平方米,为宅基地审批腾出了空间。印发了《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行为的通知》(宜农宅改办〔2022〕9号),逐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初步形成“宅改+N”的宜良模式,将宅改融入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项目推进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九乡乡“宅改+民宿”、“宅改+田园综合体”;狗街镇“宅改+全域旅游”、“宅改+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提升”、“宅改+乡村治理”等模式,并被国家、省媒体刊登报道,宜良县宅改经验被省委农办作为县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刊发。宜良宅改试点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开展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思路和路径,解决指导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了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五)健全完善协管员制度,加大监管处置力度。根据《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农经〔2023〕2号)要求,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名,宅基地建房村级协管员应当由村干部兼任,并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将现有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农房建设监管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岗位予以整合。协管员开展宅基地建房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建房政策法规宣传和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参与乡(镇)组织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四到场(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工作;对村民小组巡查发现、需要协助解决的宅基地建房矛盾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到场调解、处置,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参与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和房屋安全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信访件。
同时,根据您提出的:一是将规范农民建房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我们将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争取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二是设立农民建房管理先进单位奖,每年进行表彰奖励,我们将积极向昆明市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相关表彰工作。
二、 加强村庄配套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明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自2021年4月开始,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同时应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要求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环卫工程等内容,并开展国土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对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内部一户多宅、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其他低效村庄建设用地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并科学规划利用整治空间,鼓励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目前,我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率已达90%以上,计划2023年底将100%编制完成。
三、 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保障农民建房有据有序。
(一)编制指南与图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昆明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指南与参考图集》(昆建通〔2023〕48号)中明确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在保障农村群众合理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昆明市农村房屋设计、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与建筑风貌有关的管控依据。一方面从行政管理层面结合技术管控要求,切实有效引导昆明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向凸显特色,彰显底蕴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让建筑风貌的概念和理念深入农村,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构建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的格局,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建筑风貌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文明进步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
(二)规定建房规模。为了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明确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用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按照建设新村、置换旧村的方针,同时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的建筑面积: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第十二条明确了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等内容。
(三)加强宅基地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宅基地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23〕82号)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住房之外,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建设活动及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适用此办法。对规划设计管理、建设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住房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管理。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涉及面最广、敏感程度最高、难度系数最大的一项工作,也是确保我市100多万农户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涉及村庄规划、用地指标、申请审批、管理规范、确权颁证等环节,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建立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好耕地保护,保障农民利益。
(二)尽快编制完善村庄规划。根据《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要求,村庄规划中需合理布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公厕、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进行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分析用电负荷,明确供电电源、电压等级和供电线路,根据各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用电、通信需求,合理布局供电、通信基站等设施。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在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数量达到90%以上。尽快在2023年底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划定农村宅基地建设边界和区域,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村民的合理建房需求。(联系人:赵振江,联系电话:13629689402)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