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39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文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村社区对小金花幼儿园门口至原报社路口段道路扩宽工程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情况
2018年以来,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101个乡镇(涉农街道)、1190个行政村、8976个自然村全部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农村厕所革命方面。昆明市坚持质量优先,求好不求快,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农村改厕。全市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9亿元,共改建农村卫生公厕1877座,卫生户厕33.6万座,全市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昆明市通过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治理设施,科学精准推进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循环利用等措施,稳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92%,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35.28%。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通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采取建立示范村、示范点的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市累计建成乡镇级卫生填埋场1座 (禄劝县撒营盘卫生填埋场)、热解处理设施44座 (其中, 晋宁3座、富民1座、石林5座、阳宗海3座、寻甸14座、东川8座、禄劝10座)。全市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87.81% 。村庄规划管理方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村核发覆盖率达到10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基本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基本到位。村容村貌提升方面。通过“门前三包”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全面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逐步健全民建、民管、民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垃圾有人清、厕所有人管、污水不乱排。2022年省市投入补助资金1.13亿元,建成西山区观音山村、百草村,晋宁区余家沟下村、梁王村、小渔村、海埂村等6个滇池沿岸美丽乡村示范村。嵩明县小街镇积德村获评全国第三批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
二、 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大村社区对小金花幼儿园门口至原报社路口段道路实施扩宽工程。”充分体现了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殷切期盼。
市农村人居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积极对接市、县有关部门。经对接,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正在统筹绿美乡镇创建奖补资金(西翥街道已于2022年创建为绿美乡镇,省级将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优先保障该路段拓宽机耕道路、加盖沟盖板经费,从而提高居民出行安全,推进乡村经济发展。
三、 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从探索建立机制向促进长治长效深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一年比一年好。
一要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入体系。要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省市补助、县区为主、金融部门参与的资金项目投入体系,加大项目奖补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及示范创建等工作。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方式,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等设施运行维护,解决设施运行维护“后半篇文章”。
二要推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为抓手,结合每个村庄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村民实际需要,高质量完成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的理念,一张蓝图绘到底,实现乡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配套,真正做到多规协调、相互融合,真正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加强规划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乡镇(街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群众参与机制。要创新“党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形式,实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镇村包片、村组包户、保洁员包地段、村民门前“三包”的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等乡贤作用,不断激发和培育村庄清脏、治乱、控污、增绿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完善以县级为责任主体、乡级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常态长效管护体系。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不断明确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义务,防止农村环境前清后乱。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兆奎,64622529,15198922745)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