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昆明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及申报政策“明白纸”
来源: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增收促进处(保障后扶处) 时间:2025-05-07 18:28
昆明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乡亲们,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有事要讲!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自力更生感恩奋进过好日子,昆明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快来了解。
1.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省外务工三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年(每人每年仅能享受一次补助)
2. 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其他州市务工三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500元/人/年(每人每年仅能享受一次补助)
3.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具有昆明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就业帮扶车间奖补适用对象:经认定的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从沪滇合作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或者选择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按发放工资额的15%进行奖补。
5. 支持和促进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1)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2)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含脱贫人口)就业的。
补助标准:(1)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含脱贫人口)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适用对象:昆明市范围内脱贫家庭、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子女(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士兵和士官以及脱贫村村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参加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补助标准: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其中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5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7. “雨露计划”+比亚迪技能培训补助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对参加比亚迪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给予培训费用补助。(1)技术工(电工、钳工)培训时长为4周,操作工和装配工培训时长2周,期间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2)稳岗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照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发放补助;(3)培训合格上岗后待遇标准按照比亚迪现行政策执行。
8.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补助标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9.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适用对象:资金补助对象重点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且无修缮加固保留价值的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进行分类补助。
10.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适用对象: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含)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根据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申请期限3年以内(含)额度5万元(含)以下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
补助标准:按照贷款额度按季实施利息全额补贴。
灵活帮扶,多措并举,携手共赴小康路。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昆明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至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21年起设立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我们建立了面向农村地区,所有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发展基础薄弱、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出现生活困难的家庭不掉队,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
昆明市2025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500元,申请农户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1.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2.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3.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4.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6.因水旱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自身难以解决,以及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7.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8.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产业项目受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9.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10.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或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
原则上以下10类情形不得申请
1. 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城市规划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的,可以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申报。
申请方法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1.找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2.打电话。拨打12317、村委会的电话进行电话申请;3. 一码通。手机扫描“政府救助平台”申请需要救助的事项,经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后,满足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
申请须知
1. 如申请监测对象,需要配合基层干部开展入户核实,承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资产等信息真实准确,承诺纳入监测对象后,通过帮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风险稳定消除后,主动或配合基层干部按程序标注消除风险。并授权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经商等相关信息。经村内评议公示,由县乡逐级审核批准。2.如已成为监测对象,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选择对应措施进行帮扶。3.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村级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后,进行风险消除标注,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针对性帮扶。4.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了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
不让一户一人掉队,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也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