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云南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经营利用变更)
发布时间:2026-07-1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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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2026年7月7日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除白鱀豚等外)变更办件申请,由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转至本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俞敏丽变为周瑛)。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745277987P;
2. 法定代表人:周瑛;
3. 注册及经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完家山金殿国家森林公园内;
4. 物种学名:小爪水獭、非澳毛皮海狮;
5. 经营方式:展演展示、出售等;
6. 许可文书号:(云农)水野经字〔2026〕1号;
7. 许可证号:(云农)水野经字〔2026〕1号;
8. 物种信息:
(1)小爪水獭(保护等级:Ⅱ;来源:赣州、珠海购买;数量:6只);
(2)非澳毛皮海狮(保护等级:Ⅱ;来源:天津购买;数量:3只);
9. 有效期:2026年7月8日至2028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予公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