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决定开展第十三批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25〕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6年9月4日(星期五)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
(一)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昆明市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四、 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李春艳,0871-64147101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309室
邮箱:kmxccyfzc@126.com
附件:1.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 昆明市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版)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

